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公布,就騰訊音樂(01698)旗下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音樂作品訊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音著協已全部收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二審判決書。二審法院在判決中認定,酷我音樂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依法予以維持。
一審法院在判決中認定,酷我音樂的行為侵害了音著協對涉案歌曲享有的訊息網絡傳播權,酷我音樂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損害賠償等法律責任。一審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方式、性質和過錯程度等因素,判決酷我音樂向音著協賠償近12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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