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日前預告健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今(23)日起廢止健保停復保。取消健保停復保後規定、多少人受影響以及在海外能否用健保,《中天新聞網》整理讓你一次看懂。
被廢止的「健保停復保」規定為何?
健保保險對象若失蹤未滿6個月,或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可以辦理停保,暫停繳納保險費,停保期間其眷屬應該改以其他身分投保。不過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為什麼會要修施行細則?
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女自民國91年間即長期居留國外,每年農曆春節才返國,陪伴父親過節後即出境,健保署通知李女依規定辦理復保,李女未處理後,健保署於民國104年核定李女復保、停保日期,並要求李女繳交復保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
李女不服,經審議、訴願、行政訴訟駁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判決,健保停復保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違憲,若仍認有維持此制度必要性,應該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訂定,並給予相關機關檢討期,否則應於2年後失效。
取消健保停復保後規定?
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健保署強調,取消停復保規定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辦理加保,加保後健保署每月寄送繳款單至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持單繳費。至於以第6類身分在公所加保之民眾,健保署會寄送繳款單至被保險人之通訊地址,並請於期限內持單繳納。
社會保險司長劉玉娟日前則說明,擁有中華民國戶籍者,即使出國超過6個月,仍與其他人一樣要繳納保費,全體國民權利義務一致,也較符合健保法「強制性社會保險」精神,希望大家都在公平的風險分擔下,一起繳納保費、盡義務。
人在國外就用不到健保嗎?
根據健保規定,保險對象如到國外、大陸地區旅遊或處理事務,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可在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日起算6個月內,檢具書據,向健保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廢止健保停復保影響多少人?
保險署長石崇良表示,目前停保有效者共約有21萬人,多數是海外僑胞、另有一部分是出國念書的民眾;換算下來,若這些人沒有停保,健保保費每年收入約新台幣23億元。
長年旅居國外,會無限期持續繳健保費嗎?
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國外者,若欲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只要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並備齊國民身分證、遷入地戶口名簿及前開護照等資料,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當日即可完成登記。
石崇良說明,旅外者健保資格會隨戶籍遷入遷出調整,自戶籍遷出國外、在台灣沒有戶籍當天開始,自健保「退保」。至於恢復健保身分時間,則因返國時間有不同。石崇良說,若國人在退保當天起算2年內恢復戶籍,登記戶籍當天開始,即為健保強制保險對象;但若從遷出退保當天起算超過2年(即出國超過4年),才回來設戶籍,就要從登記戶籍開始起算6個月,才能再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