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童言無忌,朋友之間會互相開玩笑。他們有時不懂分寸,可能會說出過份傷人的說話,分分鐘對他人造成長遠的心理陰影。而台灣則有一名男童被同學被笑為「小胖子」和「豬」,令他備受侮辱,更要到精神科就診,而此事最終亦被鬧上法庭。
Photo from 劇集《愛回家之開心速遞》
被笑同學為肥仔
據《TVBS新聞網》報導,台灣有一名小學生因取笑同學為小胖子而被告。該名小學生基於見到同學在吃糖果,就向其告知「吃糖果會蛀牙」及取笑他為「豬」、「小胖子」。同學則因被取笑而心靈受創,需接受精神科治療,繼而向小學生提告,更索償診症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Photo from TVB劇集
父母作出提告
判決書上指出該小學生因公然侮辱同學為「豬」、「小胖子」等,導致其心理受創,一度情緒崩潰,導致同學的父母需要請假帶兒子到精神科就診。故父母決定以「妨礙名譽」及「侵害健康權」兩罪向該小學生提告,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及無法工作之費用,共台幣65,111元(約$15,800港元)。
Photo from TVB《寶寶大過天》
老師作為證人
小孩子心智未成熟,單憑他們的證詞未必可靠。因此,父母呈上與老師的聊天記錄截圖和當地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作證據,均指出一名小學老師曾見證該小學生辱罵同學的場面。「王童吃了1顆糖果後,朱童罵他吃了糖果會變小胖子。」
Photo from TVB劇照
法庭裁定無罪
法官則認為,無任何證據顯示小學生是刻意辱罵同學,而「豬」、「小胖子」等用語只是被告就「同學吃糖果」一事而表達的主觀意見。此舉並不足以證明他是故意辱罵同學,且無法因同學主觀受到侮辱,就判定其行為觸犯「妨礙名譽」及「侵害健康權」兩罪。最終法庭裁定該小學生無罪,也無須作出任何賠償。而是次訴訟費用則由提告方承擔,案件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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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Mami Editorial
文章授權:《TVBS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