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走到談婚論嫁的階段,是否等如對對方有足夠了解?內地四川一名女子,在婚後不久意外發現丈夫藏有抗愛滋病(HIV)藥物,原來,丈夫確實是愛滋病帶菌者,女子無法接受對方隱瞞自身重大疾病,決定提告了結婚姻。
綜合《人民網》、《齊魯晚報》等內地媒體報道,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宗撤銷婚姻糾紛案。2020年8月,小月和小傑(化名)經長輩介紹相識,相戀後於2023年2月14日登記結婚。因當時兩人正處恩愛之際,小月自覺雙方「知根知底」,兩人都未有進行婚前檢查。同年11月,小月意外發現小傑的隨身袋裡,放有疑似抗愛滋病病毒的藥品。在小月追問下,小傑才承認自己在2021年8月確診感染愛滋病病毒。他解釋,當時兩人感情穩定,而且自己一直積極治療、長期服藥,應該不具有傳染性,便隱瞞下來。小月如晴天霹靂,立即入院進行緊急檢查,幸並未感染愛滋病病毒,但對小傑隱瞞病情已心如死灰。小月其後以小傑惡意隱瞞自身重大疾病,使自己作出錯誤的結婚意思表示,婚姻無法繼續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二人的婚姻。
法院:患有或對婚姻生活影響重大疾病有義務告知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愛滋病不屬於直接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但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姻關系一方對於患有可能對婚姻生活有重大影響的重大疾病,負有婚前告知義務,不被告知的無過錯方可要求撤銷婚姻。因此,法院認定小傑未履行婚前如實告知重大疾病的義務,故支持小月的訴請,判決撤銷小月與小傑的婚姻。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原文刊登於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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