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的附屬法例,以訂定規管診所的生效日期。條例中已生效的部分包括私家醫院和日間醫療中心的規管;新規定將限制診所只能進行低風險醫療程序,腰椎穿刺和血液透析等較高風險的程序,將只可在醫院或日間醫療中心進行。
當局將透過發牌規管醫療集團的診所,而小型執業診所可申請豁免,繼續受到現行規範醫生和牙醫的法規規管。衛生署已聯同諮詢委員會,制訂營辦診所就房舍、人手及設備方面的各項標準,以擬訂實務守則,並正編配人手,以處理申請和視察相關處所。當局計劃明年第4季起接受診所牌照和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的申請。
此外,當局亦會適時實施條例中,禁止處所在未有法律規定或准許下,使用「醫學」、「牙科」、「治療」等字眼,以防不法分子巧立名目,誤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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