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本港在公眾地方組織或參與舞獅、舞龍、舞麒麟等武術表演,除非已獲警方批出一般或特別許可證,否則即屬犯罪,有議員引述有意見認為,有關規定對龍獅運動發展造成負面影響。保安局表示,現行的許可證及相關豁免制度行之有效,亦有實際需要,有助確保相關活動或表演不會影響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又強調只有在公眾地方表演時才需申請,無意窒礙相關活動及附帶武術表演的正當發展。
局方表示,目前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受資助體育總會及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屬會。截至今年10月,該總會約有190多個國術及龍獅的團體會員。對於為何政府要規管龍獅運動,局方稱是鑑於舞獅活動及附帶武術表演的獨特性質,有必要確保該類運動在公眾場所進行時,不會擾亂公共秩序或影響公共安全。事實上,若某體育運動或活動的舉行涉及大量群眾聚集、臨時交通管制措施或在公眾地方舉行,主辦單位也需要向有關部門尋求意見及/ 或作出申請,例如活動涉及《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5條所指在道路上舉行的任何形式的比賽,有關人士須向警方申領道路活動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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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續稱,警方處理申請時,會要求所有申請及參與舞獅活動的人士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授權警方查核其刑事定罪紀錄資料,刑事定罪紀錄資料對於警方的評估是有用的參考,以考慮該活動是否涉及不法分子或被用作掩飾非法活動。警方現時亦設有豁免機制,如活動不涉及不法活動或不會對公共秩序構成影響,如一般政府或學校舉辦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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