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逃亡美國的內地富豪郭文貴系列案昨日開庭,郭實際控制的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政泉控股)及高層管理人員強逼交易、挪用資金案,今日(12日)在遼寧大連市中級法院宣判。被告單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郭漢橋、趙大建強逼交易、被告人趙大建、單蔚良、楊英、呂濤挪用資金案一審判決,分別依法判處緩刑至2年監禁不等,其中對北京政泉控股以強逼交易罪判處罰款600億元人民幣(下同,約681億港元)。宣判後,5名被告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法院查明,2008至2014年,被告單位北京政泉控股(原名北京政泉置業,2012年7月16日易名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郭文貴(在逃)為進入金融證券領域,決定以政泉公司的名義收購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並實現控股。為排除收購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礙,郭文貴找到時任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幫助解決,馬建表示同意。
同時,郭文貴指使政泉公司前投資顧問郭漢橋、民族證券前董事長趙大建具體負責收購事宜。在收購民族證券股權及增資擴股過程中,郭文貴經與馬建共謀,由馬建以國家安全部發函或派員的方式進行干預,郭文貴還指使被告人郭漢橋、趙大建直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直接施加壓力,威脅、排擠競爭對手,最終使政泉公司實現控股民族證券的目的。
判決書指,對被告單位北京政泉控股以強逼交易罪判罰600億元;對被告郭漢橋以強逼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罰款30萬元;被告趙大建以強逼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款25萬元;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25萬元;對被告人單蔚良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緩刑3年;對被告人楊英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撤銷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罰款10萬元;對被告人呂濤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對凍結北京政泉控股持有近18億方正證券股票的價值,扣除其投資支出60.9億元後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被挪用未歸還的資金16.38億元繼續追繳,返還被害單位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