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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Balance香港前經理涉騙公司5000元 被廉署起訴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5月26日09:10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6日08:16 • on.cc 東網
廉署落案起訴New Balance HK前地區經理,指他涉嫌輸入折扣代碼偷竊公司逾5000港元。
廉署落案起訴New Balance HK前地區經理,指他涉嫌輸入折扣代碼偷竊公司逾5000港元。

廉政公署今日(26日)落案起訴New Balance Athletic Shoes (Hong Kong) Limited (New Balance HK)前地區經理,控告他涉嫌虛假地在公司電腦收銀系統輸入折扣代碼,以偷竊公司逾5000港元,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本周四(2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陳偉強(46歲),(New Balance HK)前地區經理,被控2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被告負責監督5至6家分店的運作及其售貨員,有關分店包括元朗及東涌的特賣場。根據New Balance HK的售貨員均須使用電腦收銀系統處理銷售交易,售貨員可在系統中輸入不同的折扣代碼,向購買大量貨品的顧客提供額外折扣,以及合適地提供其他特別折扣。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1月15日期間,在上述的元朗及東涌特賣場,偷竊兩筆共逾5000元的款項。據報在電腦收銀系統內,共有15宗銷售交易輸入了折扣代碼,但有關客戶並沒有獲取相關的折扣。

另外,廉政公署今日亦落案起訴理光(香港)有限公司(理光香港)前銷售員,控告他涉嫌訛稱會就客戶的服務計劃提供1部智能電話,以詐騙該打印服務公司該部價值逾7800港元的智能電話,已獲准保釋,將於本周四(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翁紹強(47歲),被控1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控罪指被告作為銷售員,可向客戶推介使用其他產品,包括投影機或流動裝置,而有關產品的費用將計入理光香港收取的服務月費內,告涉嫌於2016年9月28日至10月31日期間,虛假地向理光香港表示會根據租賃及保養服務協議,向上述客戶提供1部智能電話,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理光香港向該客戶提供1部智能電話,而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理光香港蒙受不利。據報涉案的智能電話價值逾78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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