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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被催淚彈擊中頭受傷 港台司機入禀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9月17日09:40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7日09:40

6.12 警民衝突期間,警方發射超過 150 枚催淚彈清場。當日被催淚彈擊中頭部暈倒的《香港電台》外判司機莊文龍,今日入禀區域法院,就其人身傷害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原告人為莊文龍,被告則由律政司代表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入禀狀指,莊文龍當時站在中信大廈外一段龍匯道的行人路上,被一枚催淚彈擊中頭部暈倒,當時他身穿反光背心以顯示他是一名新聞工作者。

入禀狀要求警務處處長就警隊所作的襲擊、酷刑、疏忽,或違反法例或人權的做法,而對莊文龍造成的人身傷害作賠償。

莊文龍當日運送器材時,於行人路上被催淚彈擊中受傷。港台報道,他事隔一個月身體仍有後遺症,全身多處皮膚敏感、流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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