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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被槍傷右眼教師入稟 向警務處索賠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1月22日05:02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2日05:02 • on.cc 東網
被槍傷右眼的教師楊子俊入稟索償。
被槍傷右眼的教師楊子俊入稟索償。
當日大批示威者湧至金鐘一帶,警方以胡椒球槍、催淚彈等還擊。
當日大批示威者湧至金鐘一帶,警方以胡椒球槍、催淚彈等還擊。

於去年6月12日金鐘進行清場行動期間,被槍傷右眼的教師楊子俊,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取人身傷害賠償,但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楊在入稟狀指,當日在紅棉路夏慤道交界遭警隊施行不合法武力而受傷,要求警隊就他的傷害作出賠償,同時他要求法庭裁定當日警隊的作為為不合法,違反《基本法》、《人權法》以及《警察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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