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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至6月到期繳交的薪俸稅等 限期自動延期三個月

香港電台

更新於 2020年04月09日14:30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9日14:30
稅務局表示,有關紓緩措施不適用於須在離港前清繳稅款的人士、繳納物業稅的納稅人。(港台圖片)
稅務局表示,有關紓緩措施不適用於須在離港前清繳稅款的人士、繳納物業稅的納稅人。(港台圖片)

為紓緩企業和個人因新型肺炎所帶來的財政負擔和現金流,今年4月至6月到期繳交的2018/19課稅年度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繳稅限期自動延期三個月。

稅務局公布,如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納稅人早前已依期繳交了2018/19課稅年度稅單的第一期稅款,第二期稅款的繳稅限期將由稅單上列明的日期自動順延3個月。

當局說,有關紓緩措施不適用於須在離港前清繳稅款的人士、繳納物業稅的納稅人,以及已獲批准分期繳稅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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