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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歲男童涉太子衝突 警申兒童保護令遭拒 家人擬向控方索訟費 斥濫用司法程序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0月18日06:17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8日06:17

8.31 太子站衝突中,一名 15 歲男童在太子站 B 出口被捕後,在未被落案起訴的情況下遭警方申請兒童保護令,今(18日)在九龍城少年庭再訊。男童的社會福利報告指出他品學兼優、家庭關係融洽及有校方支持,認為保護令並不合適。黃國輝裁判官接納報告建議,拒頒保護令,男童繼續交由家人交管。男童家人透過代表律師向控方申請訟費,指控方及申請方濫用司法程序,令男童家人花費不必要的金錢及時間。

男童所屬中學校長今聯同約 50 名學生到庭支持,在開庭時分批與學生拖手祈禱。校長表示,一路有跟進事件,得知今日有學生自發到庭聲援,擔心學生會被人騷擾,故一同陪同。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引述報告內容,指男童就讀名校,成績優異,在學業及課外活動上均獲取多項獎項,亦獲校長、社工及班主任一致高度評價,校長表明會盡一切努力給予所須的支持。男童與家人關係融洽,溝通良好,男童亦是自律的人,認為保護令是不必要。

潘熙指案發時 50 多人在太子地鐵站 B 出口被捕,男童只是身穿黑衣出現在案發地點便一同被捕,但該出口是男童回家必經之路。警方在男童袋內搜獲的口罩及手套亦不足以證明他參與非法行動。

潘熙續指,警方的申請書上出現「她的母親(her mother)」、「她的行為 (her behaviour)」,但「大家都知佢係個男仔」,認為警方只是將申請範本「照辦煮碗」,內容亦無提及男童在案發時的行為。

潘熙透露男童決心更努力讀書,將來成為專業人士貢獻社會。男童以往會和哥哥一同參與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但若感危險便不會出席,現時亦會避免去危險的地點。

裁判官最終拒頒保護令,惟辯方潘熙向控方申請訟費,指控方及申請方在無仼何基礎下進行申請,致使男童家人要花費不必要金錢和時間。潘熙指,男童當日與友人在一起,無仼何衝擊及逃跑,單純出現在太子站。控方在無仼何指控顯示男童案發時的行為,及無足夠證據起訴下向法庭申請保護令是濫用司法程序。

裁判官表示在少年庭申請訟費屬罕有,申請亦會引起法律爭議,故要求辯方在 11 月 1 日前向法庭提交書面申請,控方則須在 11 月 15 日前回應辨方申請,法庭屆時再作處理。

男童事後在庭外表示因有先例,故不太擔心,現時心情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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