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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歲女生認藏汽油彈原料 官:汽油彈改變到社會咩? 應以才幹貢獻社會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5月26日06:39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6日06:39

15 歲少女涉於去年 9 月,在天水圍與他人聚集及張貼文宣遭人舉報,警方在她身上搜出乙醇、白電油等汽油彈原料。她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押後至 6 月 19 日判刑,期間先為女童索取感化官報告。裁判官水佳麗告誡女童,指不少年輕學生均滿腔熱血,但質疑「咁樣做幫到邊個?」,呼籲女童以才幹貢獻社會,「先磨練好,再出嚟」。

少女今日承認控罪,指她於去年 9 月 30 日,在天水圍天華路管有一個內含乙醇的玻璃樽、一樽消毒藥水、一罐白電油、裝有白色粉末的錫紙及毛巾等物品。

水佳麗表示,本案涉案物品尚未被製成汽油彈,若女童手持汽油彈,法庭絕不會輕判,又問「憑你咁嘅行為,真係可以改變社會咩?改變咗咩?」她表示不少年輕學生均滿腔熱血,但質疑「咁樣做幫到邊個?」寄語被告要做負責任的人,「與其犯法,應該讀好書,做一個有用嘅人,用才幹將來貢獻社會、改變香港,而唔係用暴力」。

水佳麗表示,她這番說話不是要求被告放棄抱負或對香港失去理想,而是希望她慢慢變成熟,思考如何一展抱負,希望被告不要「人做你又做」,要明白其行為會為她本人及家人造成壓力。又表示被告的老師今日亦有到庭支持,認為她將來有大好前途,「先磨練好,再出嚟」。

辯方求情時指,案發時女童正在貼文宣,沒有衝突發生。涉案物品實際沒有製成汽油彈,而她亦沒帶備打火機。少女被捕後在警署及女童院還押了共 3 天,得到教訓,明白不論出於任何政治理念也需守法。被告家人亦承認責任,在案發後更加更換工作時間以多陪伴被告。

辯方透露,被告有意成為護士,並呈上由校長及老師撰寫的求情信,指她有同理心及責任感等,又指去年有學生發起罷課,被告仍然關心學校會否受影響,同時又顧及學業,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案情指,去年 9 月 30 日晚上11時許,有的士司機發現有人在天水圍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湯國華中學附近張貼紙張及聚集,於是報警。警方翌日凌晨到場,發現 3 男 2 女蹲在地上,形跡可疑。聚集人士立即四散,警方追截並拘捕被告,當時她手持紙袋,內裏裝有一支裝有乙醇的玻璃瓶,消毒藥水,白電油,錫紙,毛巾等物品。警誡下,被告稱按網上教學,這些物品可用以製作汽油彈,她覺得有趣遂犯案。

案件編號:TMCC7000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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