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歲女童於 9 月 21 日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焚燒屯門大會堂外的國旗,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今(1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被判12個月感化令,包括每晚7時半至翌日早上7時宵禁、參與感化官復康及小組活動等。
裁判官水佳麗在判刑時指出,女童的感化官報告正面,而事實上,女童亦非她想像中的「狂妄之徒」。鑑於社會事件仍未見結束的跡像,水官特意提醒女童勿沖昏頭腦、受人影響,「人哋叫做乜,你又做乜係好危險」,又指衝動、做事不考慮後果,是一件傻事,女童應該知道不少人因此失去自由,故提醒她須控制自己,三思而行。
水官又指,法庭不能因為被告年輕就「乜都輕判」,強調法庭有其職責,但期望事件對女童及其家人能夠就此劃上句號。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稱,女童已經與感化官就如何解決衝動行事詳談,現在學會如何理性分析、以文明方式解決問題,不會再衝動行事。
郭憬憲又指,女童校內成績正常、行為良好,希望法庭能多給她一次機會,接納感化官的建議,判處感化令,不要令她留有案底,獲水官接納。
女童被控於本年 9 月 21 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和其他兩名不知名人士,公開和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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