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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緯汶涉非禮女童案 控方增控至7罪轉區域法院審理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12日06:12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2日06:04
龍緯汶早前被捕。資料圖片
龍緯汶一共被控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7罪。資料圖片
龍緯汶早前被捕。資料圖片

號稱民主派人士、以協助少數族裔爭取權益見稱的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龍緯汶,涉嫌非禮並向女童作猥褻行為,控方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修訂及新增控罪,他一共被控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7罪,案件正式轉介至區域法院,於平安夜當日答辯,期間被告須還押。
44歲被告龍緯汶報稱任職社工,被控於17年1月1日至18年12月31日某日,在游泳池更衣室內猥褻侵犯6歲女童X,及於今年3月某星期五、4月26日,在旺角塘尾道永利工業大廈一單位內,兩度非禮X。
另外,他被控於前年至去年某日,在其荃灣住所內向3歲女童Y作出嚴重猥褻的行為、以其電話製作一段有兒童色情的錄影片段。控罪另指他於今年5月17日,在住所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19張兒童色情照片和一段兒童色情影片。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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