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黃大仙男子脫暴動罪 官指無法安心接納警員供詞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6月03日07:50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2日07:54

去年10月1日涉參與包圍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的20歲男子林子浩,下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獲當庭釋放。

法官沈小民指,控方單憑兩名當日執勤防暴警員的供詞,沒提供照片及影片佐證,但兩名警員的供詞,未能解釋被告被制服後頭破血流的原因;法官又指,警方在基協中學門外制服被告,校門外有設置閉路電視,但警員沒向校方索取呈堂,做法令人費解。警員供詞又指追捕時視線清晰,能清楚辨識被告,但辯方呈上的影片顯示當時有消防車橫放路面,供詞未能印證說法,因此不能夠安心接納兩名警員的供詞,裁定罪名不成立。

林子浩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商台新聞 陳詠欣攝)
林子浩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商台新聞 陳詠欣攝)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