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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台仰、李東昇:港獨「已不在我們議程」 因太多不確定因素、鎮壓太強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5月24日08:13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4日06:53

身處德國的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及成員李東昇,獲德國難民庇護的消息公開後,繼續接受外國傳媒訪問。據英國《金融時報》最新報道,黃台仰指他們不認為在港聆訊,可以得到公平審訊。二人又承認對港獨立場軟化,認為現時最重要是保障港人權利及獨特身份。

「香港是一個發達及富有的地方,為何那裡有難民?」黃台仰及李東昇在德國其中一個難民營住了 10 個月,黃台仰說經常被人問及這問題。黃台仰及李東昇在過去一年曾在 3 個難民營居住,其中一個是 300 人只能用一個洗手間。另一個難民營則在德國郊區,住有來自敍利亞、西藏及維吾爾人,他們是尋求庇護者,沒有人想過兩個香港人也會在他們中間。

黃台仰指參與社運令他付上巨大代價,他現在不能返回出生的地方,除非願意面對牢獄之苦,「我之前已經發現香港是一個美麗的地方,但離開後我覺得 … 世上再無一個地方如此特別。」但無論如何,他們認為香港正在轉變,李東昇表示,「明顯香港已經失去其特別的國際地位」。

二人在訪問中表示,自己的港獨的政見已有軟化,指港獨「已不在我們的議程」。《金融時報》以「stark change」(嚴重變化)來形容二人自 2016 年旺角騷亂以來,政治立場最大的轉變。李東昇說:「香港獨立運動有太多不確定因素,鎮壓實在太強。」他們指未來會集中在保護港人基本權利,以及港人獨特身份。

對於在香港被控暴動罪等罪名,黃台仰在訪問中表示「審訊是完全不是公平審訊」。報道指黃台仰被控一項殖民地時期法律,而這條法例早已被聯合國批評。

黃台仰及李東昇被控的暴動罪,在 1948 年《公安條例》首次訂立時,最高刑罰是罰款 5000 元及監禁不多於 2 年。到 1967 年由當時港英當局因應六七暴動而修訂條例,把暴動罪的最高刑罰大增至監禁 10 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先後在 1999 年及 2013 年表達對《公安條例》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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