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高院裁定港鐵上訴得直 工黨郭永健站內示威有違港鐵附例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0月24日06:30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3日06:34

工黨主席郭永健2016年在九龍塘港鐵站用「大聲公」示威,因為拒絕離開而被控違反《港鐵附例》,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港鐵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港鐵上訴得直,發還案件,並指示裁判法院改為裁定郭永健罪成及判刑。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在判詞指,港鐵有法定責任,在任何時候維持恰當和有效率的服務,如果服務受干擾,是有違法定責任,條例下亦有機制,當港鐵未能提供服務,需要承受大筆罰款。港鐵職員要求郭永健等示威的人離開車站,是履行港鐵的法定責任,而郭永健等人亦可以選擇在站外示威,或以其他方式表達訴求,平衡過港鐵服務的責任和示威權利後,法官認為港鐵職員做法合理,裁定港鐵上訴得直。

高院裁定港鐵上訴得直工黨郭永健站內示威有違港鐵附例 (資料圖片)
高院裁定港鐵上訴得直工黨郭永健站內示威有違港鐵附例 (資料圖片)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