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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禁蒙面法》違憲 港澳辦: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權威,産生嚴重負面影響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1月19日00:58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9日00:00

民主派司法覆核《禁止蒙面規例》勝訴,新華社今早引述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談話,對該判決産生的嚴重負面社會影響表示強烈關注。

新華社指楊光表示,香港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經過1997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爲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這表明該條例的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該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即爲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

楊光稱,《禁止蒙面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了積極作用。高等法院原訟庭判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行政長官在某些情況下制定有關規例的規定不符合基本法,並裁決《禁止蒙面規例》的主要內容不符合相稱性標準,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産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港澳辦將密切關注此案的後續發展。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複秩序的責任。

法工委:一些人大代表強烈不滿

新華社又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稱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法工委對判決表示嚴重關切。法工委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臧鐵偉指,根據香港基本法第8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法工委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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