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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涉收陳婉玉51萬元案今審 控方申請修改控罪字眼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19年05月20日02:18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0日01:10 • on.cc 東網
馮永業(左)涉收陳婉玉(右)51萬賄款,案件今日在區院開審。
馮永業(左)涉收陳婉玉(右)51萬賄款,案件今日在區院開審。
陳婉玉今出庭應訊。(袁志豪攝)
陳婉玉今出庭應訊。(袁志豪攝)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的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在政府任職期間涉嫌收取賭王何鴻燊三太的胞妹陳婉玉51萬港元後,疑使用該筆款項買樓,馮永業與陳婉玉二人被廉署控以受賄、行賄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3罪,案件於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預料聆訊15天。陳婉玉於上午9時10分率先抵達法院應訊,馮永業其後約於9時22分抵達。

控方在開審前,先向法庭申請修訂控罪詳情中的字眼,強調控方呈堂的證供不會有增減,認為不會對辯方造成不公。就首項控罪而言,控方指根據臨時買賣合約,馮以1020萬港元買入羅便臣道雍景臺單位,須於簽約時支付51萬港元臨時訂金,但證據顯示該筆訂金是由陳婉玉支付。控方只不過要刪除原來控罪中「饋贈、費用、佣金」等字眼,再加上列明相關情況的形容。

而第三控罪方面,控方亦尋求修改字眼,指明馮是接受了該51萬港元,但就刻意隱瞞此事,並未有在處理3間港聯公司的申請時申報利益衝突。辯方大致上不反對修改控罪,法庭將案暫時押後讓控方處理文件。

案中首被告馮永業,早前已離任機管局企業發展執行總監一職,他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兩罪。案發時任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或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的次被告陳婉玉,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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