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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01:懲教職員可自願出任「特務警察」 料最快本周落實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1月13日01:06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3日00:16

網上有傳聞指,懲教職員可自願充當特別警察,《香港01》指從有關方面證實消息,指懲教人員將成首批「特務警察」,安排最快本周內落實。

《香港01》報道指,自昨晚(11 月 12 日)起,網上流傳指懲教工會接獲通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簽署指令,懲教職員「可自願充當特別警察」,負責守護政府建築物、押解及防暴工作。《香港01》已從有關方面證實消息,料首批「特務警察」最快本周內落實。

報道引述消息指,有「懲教飛虎隊」之稱的區域應變大隊部分成員,將參與防暴工作。該小隊成立於 2016 年,負責押解高風險在囚人士及應付緊急事故。他們一般配備包括:可裝備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的防暴槍、布袋彈長槍,胡椒泡沫噴劑等,甚至可配備點 38 口徑手槍。

根據《公安條例》第 40 條,行政長官可授權警務處處長,書面委任任何自願人士為「特別任務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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