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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違檢疫令被判刑 男子填假地址即時入獄3個月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3月30日05:04 • 發布於 2020年03月30日02:50
深圳灣口岸。 資料圖片

港府於上月初推行《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規定14日內曾到訪中國人士須強制接受14日的隔離檢疫,惟一名香港市民本月初涉嫌向入境大堂職員虛報住址,被控一項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罪,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改口承認控罪,裁判官直斥其行為自私,打擊社會,白白浪費醫護人員的努力,終判其即時監禁3個月,成首宗政策推行以來被判監的案例。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成見恭介(31歲)求情時稱自己任職送外賣,已離婚,自19歲起患抑鬱症,於青山醫院接受治療。他解釋再次出境是爲了「探契媽個女」,現已知錯,希望「交下罰款,當庭釋放啦。」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新型肺炎檢驗結果呈陰性,無散播病毒,惟病毒有14天潛伏期,無人能保證檢測前無受感染,批評被告一開始無打算配合政策,行為自私,罔顧社會安全,白白浪費醫護人員的努力,故以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上周否認控罪,僅扣減1/4刑期,判其入獄3個月。
持香港身份證的成見恭介被控於今年3月8日在深圳灣口岸港方岸區入境大堂在與獲授權人員,即註冊護士羅錦秀執行在《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下,明知地向該人員提供在要項上的虛假資料,即接受檢疫的地址。
案情指,有關政策於今年2月8日生效,被告於本月8日入境香港並填寫強制檢疫表格,稱自己將於元朗一青年旅館接受14日家居隔離,涉案護士則向其解釋命令內容。兩日後,被告於深圳灣離境大堂遭截停,被送往西貢曹公潭隔離營。警誡下,被告承認犯罪,無固定居所,故入境後露宿元朗街頭。他在檢疫表格上「求其」填地址,以避免隔離14天。
法庭記者:葉君怡
建立時間10:25
更新時間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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