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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未到除口罩遭罰款?政府澄清針對食肆負責人非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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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04月06日02:32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6日02:32
食物未到除口罩遭罰款?政府澄清針對食肆負責人非食客
食物未到除口罩遭罰款?政府澄清針對食肆負責人非食客

政府透過「添馬台」社交專頁表示,網上流傳有食客在餐廳吃飯,食物未到就把口罩除下即收告票,被罰2,000元;有食客坐錯一些被禁坐的座位,又被定額罰款2,000元,有關謠言不絕。當局解釋,定額罰款2,000元罰則適用於違反規例第599G章,即禁止在公眾地方多於4人聚會的規定。

當局指,若餐廳或食肆沒有遵從相關規例要求的防疫新規定,例如在餐廳或食物肆內,不得多於4人同坐一桌等,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有可能因違反有關規定被罰,最高可被罰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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