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已批准兩名建制派議員於下周三(20日)的大會上,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條動議解除議員邵家臻及公民黨陳淑莊的立法會議席。
根據立法會文件,建制派議員黃定光及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黃國健,分別動議解除陳淑莊及邵家臻的立法會議員職務。
現為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的邵家臻,於今年4月因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案(佔中案)中,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被判囚8個月,並於上月初刑滿出獄,並重返立法會。至於陳淑莊亦因佔中案被判囚8個月,但因要切除腦腫瘤及治療,獲判緩刑兩年。
按照《基本法》第79條(6)規定,議員涉刑事罪行被判監一個月或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就可以解除職務,立法會主席可以即時宣告有關議員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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