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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向員工發指引 稱無警同意下聯絡被捕人家屬 或要負刑責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8月23日10:09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3日09:47

反送中運動期間,警隊多次爆出剝削羈留病人權益的醜聞。近日網上流傳多張圖片,指醫管局近日向全體員工發出一份「處理被警方扣留病人」小錦囊,當中列明「醫護人員若未得警察同意下致電家人,有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有自稱「部門主管」的網民網上發文,質疑小錦囊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警察通例》,怒轟醫管局高層「撐警恐嚇同事」。

醫管局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時證實,因應前線醫護人員提出近日面對較多被拘留人士求診的情況,醫院管理局製作小錦囊,協助解答員工在照顧被警方拘留病人期間遇到的常見情況,希望保護醫護人員免於牽涉在法律糾紛,同時確保病人適時得到所需治療。

醫管局會繼續透過不同方式解答員工有關疑問,亦鼓勵同事在有疑問時向上級尋求協助。醫管局目前正檢視及修訂現行有關醫護人員照顧被拘留人士的指引文本,完成後會向員工發布。

該份在網上流傳的小錦囊共有四頁,上面印有醫管局的標誌,以及「醫院管理局總辦事處質素及安全部」字眼。其中一頁列明,被拘留病人在醫院期間仍是被警方羈押,警察有權限制被拘留人士的對外通訊,「醫護人員若未得警察同意下致電家人,有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

文件又指醫護若有臨床需要聯絡家人,例如獲取藥物敏感史等,應向警方提出要求。在緊急救援情況下,醫護人員可即時聯絡家人,但就要記錄好通話內容、致電原因、不致電的後果。

一班自稱醫管局「部門主管」的網民,今日透過FB專頁「HA Secrets」發文,質疑小錦囊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警察通例》。他們又質疑小錦囊的法理基礎,以及是否獲警方參與編寫:「人權法案條例及警察通例本來就賦予聯絡親友既(嘅)人道權利。點解律師見完當事人,通知返屋企人情況就冇事?我地(哋)見完病人,打比屋企人解釋返病情就變成有刑事成份?會告我地(哋)邊一條刑事罪行?」

這些「部門主管」在文中指出,同事需要冒著負上刑責的風險去執行職務,炮轟高層「仲要撐警恐嚇同事」。他們要求醫管局向市民公開道歉,並撤回該份小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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