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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指報道提及3宗仲裁案有1宗無需申報 上任前已辭任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5月24日14:09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4日12:02
鄭若驊稱其中一宗仲裁案毋須申報。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第二度回應涉及仲裁案的申報問題。她表示,報道提及的3宗仲裁個案,有2宗是在她上任司長一職時,向特首申報的6宗個案內,所涉及的工作已完成。至於餘下一宗並無作出申報,因為在她上任前已辭任相關工作。
鄭若驊表示,仲裁程序長,期間可能會有一方,申請一些中間程序或要求對方披露證據等,仲裁員要聆聽兩方意見,再作決定,即是作出指令。在仲裁過程中,經常會有指令作出的情況。
鄭若驊解釋,6宗案件中她要完成裁決,或要完成中間程序的指令,她當時為完成工作,已向特首申請批准完成工作,形容是對仲裁當事人較為公平。她又指,當仲裁員辭去工作,並不等於仲裁完結,因為當事人會再委任新的仲裁員再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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