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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健九龍塘站示威違例 港鐵上訴獲勝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0月23日18:36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3日19:00
工黨主席郭永健(右二)沒有遵從港鐵告示,昨被改判罪名成立。

(星島日報報道)工黨主席郭永健一六年時,在九龍塘站抗議港鐵加價,郭及其團隊在收費區內派發宣傳單張及貼紙,又使用大聲公呼籲途人簽名,涉嫌違反《港鐵附例》,事後遭票控。經審訊後,郭被裁定沒有遵從告示罪名不成立,而未經批准發派物品則罪成判罰款。港鐵不服判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辭裁定港鐵上訴得直,改判沒有遵從告示罪名成立,案件須發還裁判法院判刑。

法官黃崇厚在判辭中指,郭示威地點的確可視為公眾地方,但該處屬港鐵的收費區,郭一方指出港鐵的行為與「零容忍政策」無異,並認為郭有選擇發表言論自由的地方,但黃官指出選擇發表言論自由的地方並非全無限制。他認為市民亦可以擺街站、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等其他形式進行,不一定要在港鐵站內進行示威活動。

黃官指,港鐵是市民的主要交通工具,而九龍塘站更是其中一個最繁忙的車站,即使郭於周日下午時段示威,但示威地點正處於兩條走廊的交匯點,又是觀塘線的轉車點,客流量不少,他認為有機會因人潮擁擠而構成風險。而港鐵亦要維持適當及有效的服務,法官強調港鐵有別於其他交通工具,若一輛列車受阻,會影響整個列車系統,而港鐵維持有效服務,不單止要對股東負責,亦要保障大眾的利益。

考慮到郭及其團隊活動規模及示威地點,曾展開橫額、派發傳單及貼紙、又擺放桌子及使用大聲公廣播,平衡市民示威權利和維持列車正常服務,裁定港鐵職員要求郭離開屬合理,港鐵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裁判法院判刑。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四一〇——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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