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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疑為彈叉郵包收件人 拒簽收青年獲撤控

on.cc 東網

更新於 2020年04月02日08:58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2日08:58 • on.cc 東網
鄧力豪(左)獲撤控後斥警方濫捕。
鄧力豪(左)獲撤控後斥警方濫捕。

香港海關檢查一個寄港的郵包時,發現內有彈叉、金屬彈珠和「豬嘴」等物件,於是通知警方,警方派員喬裝速遞員聯絡疑是收件人的青年交收,青年懷疑速遞員身份拒絕簽收,但仍被控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惟案件今(2日)在粉嶺法院再訊,控方因證據不足撤銷起訴,裁判官下令控方需向辯方支付2.8萬港元訟費。

被告鄧力豪(22歲)報稱文員,他本被控於去年12月9日在大埔太和邨一間餐廳外,企圖管有一套投射器和200粒金屬彈珠。

辯方申請訟費時指,控方並沒證據顯示被告知道包裹內有甚麼,也沒證據顯示是被告安排包裹送港,他最終也沒有簽收,故他沒有自招嫌疑。

裁判官問控方,警方拘捕被告後,為何不讓他保釋以便繼續調查。控方回應指警員當時認為有需要將案帶上庭,而經調查被告的電話和信用卡紀錄後,發現不到有助檢控的資料,故撤銷起訴。裁判官最終向辯方批出訟費。

鄧力豪在庭外指事件是「搞場大龍鳳」,斥警方濫捕:「係咪都困48小時」,影響他身邊不少人。他批評有人浪費資源,認為應將資源放在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不要做無謂舉動,但他沒有言明批評對象,只稱:「搵人對號入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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