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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假日開工 觀塘康復服務大樓上蓋承建商罰款3.1萬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1月18日07:32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8日07:18

​觀塘綜合康復服務大樓上蓋工程的承建商--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振華工程有限公司及明順建築有限公司,違規在假日進行工程,於今日及去年11月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31000元。
環境保護署去年4月接獲市民舉報,指觀塘福塘道4號的綜合康復服務大樓地盤在星期日有建築工程發出噪音。
環保署人員經調查後,確認該地盤在周日進行敲擊及棚架處理工程,而事前亦未有獲環保署發出許可證。環保署完成蒐證後,遂檢控該地盤的總承辦商(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及振華工程有限公司聯營)及分判商(明順建築有限公司)。環保署亦已聯絡社會福利署協助跟進事件,確保建築工程按法例進行。
環保署發言人強調,建築業界應盡量安排工程在日間及非假日時段進行,並應盡責監督,減少對鄰近居民造成噪音滋擾。
如有工序需在限制時間內(即平日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段)進行,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領許可證,經評估符合法定要求及獲發許可證後方可進行,有關工程亦須按許可證規定,在施工時採取各可行的噪音緩解措施。
建築工程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規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則可處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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