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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九巴站長簽帳 女健身教練候懲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9月19日19:42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9日19:00
健身顧問李紫彤否認控罪受審。

(星島日報報道)銅鑼灣健身中心Fight Factory Gym去年六月涉嫌以威逼利誘手法向一名九巴站長推銷健身產品,女健身顧問藉詞核實事主身分,要求對方交出信用卡、銀行卡和支付健身會費才准離開。另一名女教練則訛稱付款程序設有「冷靜期」,事主可以之後獲發還款項。事主最終支付合共逾四萬八千元會費和健身堂費。女健身教練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裁判官下月廿九日取閱教練的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至於健身顧問則否認控罪受審。

廿八歲女健身教練劉穎茵求情表示,自己在交易中只獲得三十二元佣金,參與角色相對溫和被動。根據案情指,劉知悉被告不肯支付會費後,曾游說他事後可以取消會籍,劉又訛稱公司有一星期「冷靜期」,過往也有成功獲得退款的例子。劉亦說服事主支付一千六百元課堂費用,訛稱是公司手續的一部分。事主就範,並在運動課結束後才獲歸還信用卡離去。

廿四歲事主伍梓朗供稱,他去年六月廿二日途經銅鑼灣時被中心男職員要求「幫吓手」,希望事主在卡上簽名領取贈品。事主答應後才知悉須前往涉案健身中心領取贈品。事主扺達健身中心後,廿六歲的健身顧問李紫彤給事主安排問卷和免費身體測試。李又藉詞要核對事主身分,要求他出示銀行卡和信用卡等資料,稍後稱已替他完成入會手續,「會用你張卡過數四萬幾蚊」,事主拒絕付款,惟對方惡言相向:「你簽咗授權書,就算你不同意,我都有權過數」。

李又要求事主交出手機,否則不會幫他解決問題。李檢查證實事主沒有錄音後,即大聲呼喝事主:「如果你唔畀個四萬幾蚊,公司就會跟你提供的地址去追你更多錢,我都會即時過你七萬蚊。」事主圖致電友人求助,但李以中心範圍不可使用電話為由阻止。李之後又要求事主簽署一大疊文件,期間沒有解釋文件內容,而且不予時間事主閱讀細則,只在旁喊「簽喇簽喇」。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五二六-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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