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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速龍隊制服沒展示警員編號 七旬翁申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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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6月24日07:16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4日07:16 • on.cc 東網
陳基裘(右二)今午到高院呈交入稟狀申請司法覆核。(黃雄攝)
陳基裘(右二)今午到高院呈交入稟狀申請司法覆核。(黃雄攝)

於6月12日發生警民衝突當日,曾到過金鐘現場的73歲退休人士陳基裘稱,曾遭到警方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小隊)數名隊員驅趕,他想舉手機拍攝時又遭對方喝止,他感到驚慌並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想投訴對方卻找不到其警員編號。他認為警務處速龍小隊制服沒有展示警員編號是不合理,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

居於粉嶺的陳基裘今午(24日)到高院呈交自行撰寫的入稟狀申請司法覆核。陳指6月12日當日,他為了證實傳媒報道是否正確,遂親自到金鐘現場看個究竟,傍晚約6時到達,並在夏慤道公園(灣仔警察總部旁)一帶逗留。至近晚上8時他在該處休息及與一陌生人交談時,突有數名穿全黑制服且全副武裝的人士驅趕他,他遂想以手機拍攝但遭對方喝止及阻擋拍攝。他當時感到很驚慌,該些人士亦先後以廣東話及普通話問他做甚麼。而該些人士其後向警察總部方向離開。

陳指當時有拍下遭喝止的片段,而該些人士雖從無自稱警員,但他們全副裝備,「3歲細路哥都睇到係警察」。不過,陳指該些「警察」除喝停他外,並無暴力對待他,且沒以粗口辱罵他,但他仍感受到威脅。據悉片段亦拍到該些「警員」曾揮動警棍。

陳坦言他並沒有向警方投訴,反而直接提出司法覆核,因他認為投訴警方並沒必要,且看不到警員編號,投訴都無用。對於警方早前指速龍小隊的制服無位貼警員編號,他認為屬推卸責任,而制服沒有編號確是不公,故要提出司法覆核。他稍後會到法援署申請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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