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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院期間摸胸打護士 售貨員被判囚四個月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6月25日03:16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5日03:14
26歲被告陳文迪。資料圖片

男子買醉後暈倒,被送往天水圍醫院急症室接受治療期間,摸胸非禮女護士,更拳打對方鼻樑。男子早前被裁定一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今在屯門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雖知以飲酒減壓行為並不可取,但仍未打算戒酒,只表示「每日唔飲多過6罐」。裁判官水佳麗聞言斥責他毫無悔意,認為法庭要保護醫護人員之安全,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囚4個月。被告申請保釋上訴獲批,須先繳交2萬元擔保金及到元朗警署報到。
26歲被告陳文迪,報稱任售貨員,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24日,在天水圍醫院地下急症室內非禮及襲擊一名當值女護士。今在庭上透露被告2016年有一項傷人案底。
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背景報告,被告自知本案因醉酒而起,但他自17歲開始有飲酒習慣,隨年歲漸長生活壓力隨大,常飲到爛醉。自發生本案後,被告知道此一減壓方法並不可取,惟即使感化官建議其戒酒,他只表示會酌量減少,「唔飲多過6罐」。
水官斥被告毫無悔意,反問「有咩理由輕判?」,指當日護士「救你仲要被人咁做(非禮襲擊)」。她指雖被告飲至爛醉如泥,但事發時已全面清醒,清楚知自己所犯何事,其借酒行兇令到醫護人員感到威脅,法庭要保障醫護人員執行工作時之安全,及向大眾傳達阻嚇性信息,終判囚4個月。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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