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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涉非法棄置廢物 被罰款3500元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9月17日06:12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7日05:28
環保署提醒必須依法妥善將工商廢料及建築廢物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置設施。資料圖片

一名貨車司機於大埔非法棄置廢物,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罰款3500元。
環境保護署今年3月尾接獲市民舉報,指大埔大華街行人路上有人非法棄置廢物,並提供事發時拍下的照片以助調查。環保署根據相關資料,成功追查到涉案貨車司機,並以《廢物處置條例》檢控該名犯案貨車司機。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環保署提醒,所有從事裝修、建築工程和運輸業的從業員,必須依法妥善將工商廢料及建築廢物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置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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