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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被指以不同藉口騙學警逾 24 萬元 控方:學警擔心未能畢業只好唯命是從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6月01日12:37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1日10:55

加入警隊逾 30 年的中年警長在警校出任副班主任期間,被指以不同藉口欺騙學警,包括聲稱要學警承接上一班受訓警員遺下的文具、租用專業設備製作紀念相冊等等,騙取學警逾 24 萬元;另涉嫌要學警送贈他結業禮物以表謝意,買儀器拍攝步操訓練,甚至代購電腦及「厲害」但昂貴的藥物。警長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接受利益等共 4 項控罪,控方在開案時指出,警長曾聲言可令學警不能畢業,即使畢業後也能為他們帶來麻煩;學警脅於警長的言行,只好唯命是從。

案件今(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歐智威(49 歲)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他否認控罪。被告於 1988 年11 月加入警隊為警員,2004 年 9 月晉升為警長,曾駐守不同部門,包括軍裝部、機動部隊及刑事偵緝部,於 2009 年 2 月起駐守警察學院。

控方指學警脅於被告的言行而不敢抗令

控方開案陳詞提到,警察學院於 2012 年 12 月 17 日至翌年 6 月 22 日開設了一次訓練課程,學警需於黃竹坑警察學院接受為期 27 周的留宿訓練課程,女高級督察李美鸞為該次課程的學警主任教官,警署警長江利東為涉事一班的班主任,被告則為副班主任,該班共有 30 名學警。

控方指,在迎新日及簡介講座當天,被告向該班學警講解受訓相關事宜,並安排學警馬寶權及翁子材出任財政長一職,指示他們的職責包括收班費和支付班中各項日常開支,並要作記錄,亦強調學警不得與其他班討論班費事宜。

課程開始不久,班主任曾罰該班學警罰抄,時任班長陳柏軒向江求情,希望減少罰抄數量。被告得悉後召集班員,當眾辱罵陳,指責陳直接向江求情是僭越行為,且對他很不尊重。被告更指,如有任何學警不服從他指示,令他感到不高興,他隨時可令該學警不能順利畢業,又謂自己認識很多駐守不同部門的高級警官,即使成功畢業,他亦能為該學警帶來麻煩,令他吃盡苦頭。另外,被告曾安排一次最受歡迎及最不受歡迎班員選舉,其中 3 人被選為最不受歡迎的班員,遭被告當眾辱罵。

控方指出,課程期間,被告多次向學警作出威嚇性訓示,被告該等行為及訓令,再加上他作為副班主任,令學警不敢違抗任何被告發出的指令,唯命是從。

要求學警交超越正常的班費

控方在開詞中提到,根據學院指引,每位學警每月的必須支出約為 2,200 元,包括洗衫、膳食及擦鞋費;另有其他雜費及清潔用品,每月約 300 元。惟在訓練的第一天,被告通知該班學警,該月要交 4,000 元班費;另須接收上一班學警留下的各種文具及器材,包括電腦、打印機、相機、熨斗、熨衫板及吸塵機等,每人要支付 6,000 元。被告又稱該等剩餘物品會由下班承接,收回的款項會交回學警平分。其後,馬及翁向各學警收取 1 萬元,合共 30  萬元,把當中 18 萬元交予被告。

然而,被告所稱的承接費並不存在,至 2013 年 6 月接近結業時,被告表示將調離警察學院,沒有下一班接收剩餘物品,他會把物資以拍賣形式售予學警,最終有兩名學警分別以 9,000 元及 2,800 元購得電腦及相機。惟拍賣所得款項,被告從沒交還予學警。

控方續指,在課程中段,被告提出要為班員製作紀念相冊,讓他們結業後留念,而為求質素良好,需租用專業設備製作,費用6萬元。馬從班費取6萬元交予被告;但結業後至今,學警從沒有收過被告聲稱製作的紀念相冊。控方稱,學院會印製一份結業典禮暨閱操儀式的刊物,於結業典禮當天免費派發,學警不需承擔任何製作、租賃器材或印製費用。

至課程接近尾聲時,被告又稱他之前所任教的學警結業時都送他一份禮物以表謝意,他屬意一對耳機,及後改變主意,聲稱已購買「Photoshop」電腦軟件,若學警付還該筆款項給他,便無需買耳機作禮物。結果,馬從班費中取約1萬元交予被告。

遺失拍攝步操用腳架要學警賠償

另外,控方開案陳詞指出,在整個訓練課程期間,被告利用他與該班學警的專業關係,作出一連串的行為。

控方指,2013 年初,被告聲稱認識電腦公司高層,可以折扣優惠購買筆記簿型電腦,更承諾會於進行宿舍巡查時,協助學警收藏這些未經許可使用的電腦,免被警官巡查時發現。其後,被告向科藝電腦系統有限公司購買了 17 部聯想牌子的筆記型電腦及一些相關用品,總價 99,800 元,最終 16 名學警向被告購買。之後 ,被告的確在一次巡查中協助學警避過警官巡查。

另外,被告稱學警要加強步操訓練,並指示購買一部相機及一支腳架拍攝步操過程,從而令他可以改善及糾正錯誤的姿勢。被告稱以 3,000 元購買相機及 4 萬元購買腳架,又指他私下會使用該腳架,所以會繳付一半價錢,馬於班費中取出 2 萬多元給被告。雖然,學警曾有使用該相機及腳架紀錄課餘步操練習,但被告從來沒有觀看過片段。其後,該腳架遺失,被告稱懷疑失竊是學警所為,要求賠償,馬又從班費取 2 萬元交予被告。

同年 2 月,宿舍內一部桌上電腦發生故障,硬碟中的資料消失,被告稱要送往外國維修,維修費要 3 萬元至 4 萬元;及後卻表示電腦硬碟已不能維修,已替他們買了一部價值1萬元的全新電腦,結果又從班費中取款。

被指曾稱可代購厲害的藥物

此外,根據學院指引,學警若患病可安排出學院外接受免費醫療服務。同年 3 月,班中有部份學警患上傷風感冒及肚痾。被告訓示他們,訓練時間非常寶貴,患病出外就醫及放病假會浪費訓練時間,並稱識人可以代購一些很厲害的藥物,但價錢相當貴。其後,被告取來數樽藥物,樽上有手寫上用途的貼紙,但沒有標籤、廠名或藥名。多名學警均服用,當藥丸快用完,被告會作補充,先後3至4次,每次均向馬索取藥費,總共約 3 萬至 4 萬元。

同年 4 月臨近大考時,被告要求學警買禮物送給對班有貢獻的學警,以及會代為購買紀念品給每位學警,分別 400 元及 600 元,合共 1,000 元。約一個月後,被告在宿舍向學警派發一支黑色手電筒連套及2粒電芯,稱價值 600 元,惟有學員其後發現售價只是 300 元。

其後,有人曾向江利東投訴班費過高,被告遂訓示學警,如果有人問及便說學警自己有需要花費,例如被罰留堂時的膳食費,以及他們經常食價錢貴的外賣等。當江作出查詢時,學警依照被告吩咐作答。

控方指,因為被告的行為,學警於受訓期間所付出的每月班費,遠超正常的 2,500 元, 至於當時受訓的學警,月薪為 18,810 元,被告的月薪則為 36,205 元。被告於 2017年 4 月 25 日被捕,警誡下否認所有指控。

案件編號:DCCC 8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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