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分區警員昨晚(8日)約10時35分進行打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在沙田水廠街單車徑發現一名姓黎(32歲)本地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滑板車,於是上前截查。經查問後,黎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涉案電動滑板車將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與此同時,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前晚(7日)10時許在區內進行打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警員在大埔創新路發現一名姓陳(31歲)本地男子,他當時駕駛一輛懷疑電動滑板車,於是上前截查。另於昨午5時許,警員再在大埔吐露港公路一單車徑巡查,亦發現一名姓余(36歲)本地男子駕駛懷疑電動滑板車。警方深入調查後,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以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拘捕上述2人,案中電動滑板車檢走查驗。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會繼續採取有關行動,以保障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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