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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證曾用「閃光彈」無接報人踩人 指警車快駛驅散非不安全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19日10:00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9日10:00
示威者在油尖旺區大肆縱火破壞。資料圖片
警方多次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油尖旺區昨日爆發嚴重衝突,示威者堵路破壞縱火,防暴警察持續驅散,警方證實昨日在油麻地的行動中曾使用「閃光彈」。
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解釋,昨日警方拘捕超過200人,警員在控制被捕人期間,有上千人群在旁邊掟汽油彈和衝擊,甚至有機會搶犯,使用所謂「閃光彈」是要引開注意力,繼續處理被捕人。
他強調,不論任何武器或方法,都是為了針對現場暴徒極端暴力行為,只有自稱支持犯法的人才會對警方武力有意見。
網上流傳片段,警察驅散期間有警車及白色旅遊巴快速靠近人群,大量人群走避,多人混亂間跌倒。汪威遜說,快速駕駛不代表不安全,駕駛車輛的警員經過良好訓練,警方有必要用最快方法,驅散及拘捕投擲汽油彈及破壞商店的示威者。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指,未接報昨日在油麻地的驅散行動期間,出現過人踩人。他指,昨日行動中有30人受傷送院治理,無收到有人踩人情況。
江永祥指,昨日共使用1458枚催淚彈、1391枚橡膠子彈、325枚布袋彈及265枚海綿彈。有6名警員受傷,最嚴重是昨日凌晨有兩名警員押解被捕人士往醫院時,在佐敦道被磚頭及雜物襲擊。
建立時間:1705
更新時間: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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