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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認為要將責任放在水炮車警員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0月22日09:10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1日09:12

警方昨日出動水炮車在尖沙咀彌敦道清場期間,藍色水柱一度射向九龍清真寺的大閘及樓梯。警方解釋,是由警署警長級別的警務人員,在車上全盤負責車上的控制和安全情況,但不認為要將全部責任放在他身上,指他要考慮很多事情,下一連串決定,而是否出動水炮車亦是整個行動的需要。

對於涉事的警務人員是否要停職,警方指,對解決問題是無補於事,應該要與暴力割蓆。

警方不認為要將責任放在水炮車警員(香港警察facebook)
警方不認為要將責任放在水炮車警員(香港警察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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