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主席兼大股東黎智英,前民主黨主席楊森及工黨副主席李卓人,今早分別遭警方上門拘捕,其後控以參與去年 8.31 非法集結,並扣留黎、李兩人的手機。李卓人獲保釋後質疑,警方檢走其手機是「想搜查情報多於檢控」,有律師認為手機對調查非法集結罪無甚價值,認為警方做法時想令被捕者感到麻煩。
李卓人今獲保釋後形容,警方搜查他當日身穿衣物及電話,做法荒謬,認為是想搜查情報多於檢控,斥警方「無所不用其極」。另外,警方今早前往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家中將他帶走後,亦檢走其手機,至於楊森則未有透露警方有否檢走其手提電話。
有熟悉刑事案件的律師認為,根據法例警方應只檢取對案件有調查價值的證物,而就非法集結罪、襲警、拒捕等案件而言,手機對這類案件並不具重大調查價值,認為警方沒有法律基礎檢走手機。他又透露,縱使無助調查,但警方一般都會於與示威相關的案件中,檢走被捕者的手機,「純粹想搞到你麻煩」;警方有時亦會以調查意圖為由檢走手機。
警方:拘捕不涉政治考慮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署理高級警司黃東光今被記者追問,警方何以事隔半年,甚至超過一年時間才拘捕涉案人等,是否存在「政治考慮」。黃東光回應指警方「完成調查」後才予以拘捕,「並無上述的(即政治)考慮」。
早前有被控非法集結的被告,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申請手令的範圍過廣及涉及越權,令警方可於非緊急情況下,查閱及獲取多名同案被告共逾 50 部手機等的電子內容。
該入稟狀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表示於 2019 年 6 月至 11 月,警方共處理 1,429 宗涉及手機作為證物案件,涉及 3,721 部被捕人或疑犯手機,全部在取得法庭搜查令下進行。申請人於入稟裝中強調,高院上訴庭早前於民陣 5 名成員遭警方沒收手機一案中裁定,除非於緊急情況下,否則警方須先取得手令才可查看被捕者的手機內容,警方其後不服裁決提上訴,尚待頒布上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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