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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向鏡頭展示《立場》記者身份證、毀電話 大律師:行為惡劣失職 涉盜竊刑事毀壞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1月19日08:18 • 發布於 2020年01月19日08:09

《立場新聞》一名記者今午在金鐘採訪期間,記者以相機錄影現場情況時,被警員用記者的身份證遮擋鏡頭。記者之後在同一位置第二度被警員截查時,有警員搶奪記者拍攝的手機,過程中毀壞記者手機螢幕。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指,由於今次事件並非直播而是錄影片段,僅牽涉記者與警員之間,「相對而言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係比較微啲。」

但他強調,即使警員未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但其行為是阻礙記者進行正常採訪工作,更甚者警員是知悉記者進行採訪,但卻用身份證遮播鏡頭,同樣是侵犯記者私隱,形容其行為其行為是挑釁、惡劣,是失職的表現。

至於記者事後被另一名警員搶走手機,警員更將手機的螢幕毀壞。吳宗鑾表示,若警員沒有拘捕記者,卻搶走記者手機,「如果警察冇拉到人,憑咩拎走人財物,同搶野係冇分別。」他續指,由於記者的手機被毀壞,該名警員已滿足盜竊罪及刑事毀壞的元素,可以向警方追究。

但吳宗鑾指,雖然記者可以選擇報警,一旦警員被定罪,法庭可頒布賠償令,要求有關警員作出賠償。但他擔心,若記者報警後但律政司不作出起訴,警察便可免於刑責,記者則只能透過向警方民事索償,但若手機價值不高,提告時便要花費大量金錢及時間,不少人會放棄民事索償,「換句說話即係受害人嘅權益被剝削。」

(另見詳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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