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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警務處致函望提供 6.26 包圍警總採訪紀錄 《立場新聞》表明拒絕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7月18日03:04 • 發布於 2019年07月17日11:15

政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激發社會矛盾,持續的遊行示威多次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在 6 月 26 日晚,示威者參與民陣集會後,改到警察總部包圍,警方拘捕部份涉案人士。《立場新聞》7 月 16 日收到香港警務處來信,指正調查當日刑事案件,相信《立場新聞》當日曾在現場採訪拍攝、以及播出有關片段,希望本網能提供未經剪輯的片段或其他紀錄,並提供拍攝者聯絡資料,以證人身份協助警方調查。

《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表示,《立場新聞》不會提供採訪材料、記者身份和聯絡方法予警方。鍾沛權指出,新聞機構不應該配合警方調查案件和搜證,警方要求傳媒提供採訪紀錄,勢必打擊新聞界獨立形象,不利傳媒採訪,損害公眾知情權。

商業罪案調查科發信 查包圍警總

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寄給《立場新聞》、由商業罪案調查科情報及支援組警司游健雄代警務處處長署名發出的信函中,指警方正調查 6 月 26 日晚至 27 日凌晨包圍警察總部涉及的刑事案,相信《立場新聞》曾在現場拍攝採訪並播出片段,希望本網提供片段未經刪剪版本或其他紀錄,以及拍攝者的聯絡資料,以便警方聯絡,以證人身分協助調查。信函又指,無論如何希望《立場新聞》協助警方確認從網上下載的片段,是否與未經剪輯版本或其他紀錄一致。

根據港大法律系客席副教授甄美玲曾經提出,新聞界一般不會配合警方調查罪案,因為一旦被視為警方的協作伙伴,便會失去公眾的信任,採訪示威活動時,示威者會懷疑記者是警方的助手或探子,新聞界若無法留在現場報道,公眾將難以了解社會矛盾,發生流血衝突市民亦不能判斷事件因由,沒法得悉警方有否使用不必要武力,「新聞界獨立傳播訊息以及監督當權者的作用一旦不復存在,後果嚴重」。

而在 2015 年底,警方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交出令」(production order),強制五家傳媒機構交出「七警案」現場的新聞片,以及交代攝影師身份,但所有申請均被駁回,是香港法院首次就「交出令」申請下達書面判決,法官重申在偵辦案件與維護新聞自由之間要有恰當平衡,攝影師和記者身份、個人資料,不屬於「新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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