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因瑞銀(UBS AG)在長達十年的期間內,向客戶多收款項及犯有嚴重的相關系統性內部監控缺失 ,對公司作出譴責並罰款4億港元。瑞銀亦已承諾將多收的金額,連同利息全數退回受影響的客戶,退回款項總額大約2億元。多收款項的做法涉及約28700宗交易,大約5000個在香港管理的客戶帳戶受影響。
證監會認為,瑞銀沒有披露利益衝突,並在欠缺透明度的交易中向客戶多收款項,不但沒有遵守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的基本和總體責任,亦濫用了不虞有詐的客戶對它的信任。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瑞銀多年來有系統地向非常大量的客戶多收款項,其操守遠遜於這些要求。雖然每次多收的款項只佔每宗買賣的一小部分,但瑞銀的失當行為涉及欺詐及廣泛地濫用客戶對其信任,以致它在過程中賺取其不應得到的龐大額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