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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早認識督察仍要求展委任證 涉煽非法集結致 4 警受傷 劉頴匡准保釋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1月21日13:12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1日09:07

民間集會團隊上周日原訂舉辦「天下制裁」遊行,惟遭警方反對,只有遮打花園的集會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拒絕服從警務人員命令罪,他今午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劉頴匡約半個月前,已認識要求他終止集會、警民關係組的高級督察,但劉頴匡在案發時,仍不斷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涉嫌煽動非法集結,引致包括該高級督察在內 4 名警員遇襲受傷,二人仍然留院。案件押後至 4 月 14 日再訊,劉頴匡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一萬元人事擔保,其間不得離港、禁足遮打花園一帶、須向警署報到。

控方指,劉頴康去年 12 月 29 日,已認識警民關係組高級督察,而該高級督察當天要求被告終止集會,但被告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而當時有很多示威者包圍他們,劉頴匡雖然最終宣佈終止集會,但涉事的高級督察已被硬物襲擊,警民關係組 3 名警員同樣遇襲受傷,控方指被告當日涉嫌煽動的非法集結,引致四人受傷,反對被告保釋。

但辯方指,該高級督在出示委任證前已要求終止集會,而被告事前並不知悉對方的職級及編號;最終裁判官批准劉頴匡保釋,案件押後至 4 月 14 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檢視閉路電視錄影及從公開渠道取得的錄影。

據了解,受襲的 3 男 1 女警員均屬警民關係組,其中涉案的高級督察及一名警署警長已出院,其餘二人,包括一名女警長及警員仍然留院;各人傷勢包括頭⻣骨裂及手骨⻣裂。

劉頴匡:警拘捕他祭旗

劉頴匡獲保釋後於庭外發言指,他今次是在反送中運動中第三次被捕,「錯在我做咗一個有良知的人,唔願意喺極權下做一隻沉默的羔羊」,他指今次被捕更無理,因曞在有不反對通知書的現場被指煽惑非法集結。

劉認為,警方未能拉到集會涉嫌對警員施襲的人,就拘捕他「祭旗」,再慢慢安置罪名,有「報服心理」。劉稱,他只認得涉案的高級督察,覺得很面善,但他不知對方姓名、職級或編號,事前亦沒見過對方的委任證。

劉又指,在他被拘留的48小時中,警方對他的指控「話改就改」,包括違反不反對通知書限制、阻差辦公,最後才落案起訴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罪。

他指,大家只是想和平遊行和集會,今次他被捕,是否代表不反對通知書的制度已走到終點,認為不反對通知書如變了「催命符」。

被告劉頴匡(26歲,專欄作家)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兩罪,指他於本月 19 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於同日同地,拒絕或故意忽略督察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 34135 根據《公安條例》發出的命令。

案件編號:ESCC1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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