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網上流傳相片,有警員登上救護車,被質疑消防處配合警方執法,還警員用消防救護車作拘捕;今日警方例行記者會上,消防處副消防總長(總部)陳慶勇表示,消防處沒有運載警員去配合他們的執法行動,但有 4 種情況下,警員會登上防處救護車,包括警務人員不適、受傷,傷者案件涉及刑事成份,傷者要協助警方調查或被捕,以及要警員協助控制傷者,昨日並有出現這些情況警員上救護車,期望市民理性分析不要聽信流言。
陳慶勇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上,主動澄清網上流言,指有警員登上消防處車輛,質疑消防處配合警方拘捕行動,陳慶勇強調消防處並無配合掩護警方拘捕,但有特定情況下警員會上救護車。
第一種情況是有警務人員不適、受傷,另外亦會有保護他的警務人員上車,陳慶勇指昨日 A360 號救護車就有這個情況;第二種情況,是傷者涉及刑事案件,例如交通意外、襲擊,警員就會上救護車了解和調查,陳慶勇指,昨日 A494 號救護車就有這個情況,當時一名傷者報稱遇襲受傷,警員登上救護車了解,經初步調查後,警員認為無需要一同到院,就在傷者前往醫院前離開。
第三個情況是傷者需要協助警方調查,或者警員確認要拘捕傷者,警員就會跟傷者一同上救護車前往醫院,昨日 A173 號救護車就有這情況,傷者和警員曾經上救護車,但由於傷者拒絕送院,當他簽署拒絕送院文件後,就離開救護車並且被警方帶走。
第四種情況,就是如果傷者神志不清,例如精神有問題,或者醉酒而不斷掙扎,而救護員亦無法控制該名傷者,警務人員就有機會登上救護車協助控制。
澄清無消防車運載警員配合執法行動
陳慶勇又指,若有大型火警、事故,消防處會派遣流動指揮車進行協調工作,警員就有機會上流動指揮車商討行動,但是駕駛當中的消防車輛,不會有警務人員在車內。
陳慶勇強調,這些做法和守則都是按一向程序進行,不是因為近月的示威活動而設,期望市民能更了解消防處的工作,以客觀、理性態度分析,不要阻礙消防和救護人員的工作。
守護言論與新聞自由。立場新聞,寸步不退。
每月贊助支持立場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