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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被判罰款5千元及停牌12個月 陳偉琪:係遲來嘅生日禮物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26日06:03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6日05:59

陳偉琪(Vicky)去年10月涉酒後駕駛被捕,今早到東區法院應訊就案件答辯,Vicky在庭上表示認罪,法庭代表陳述案情後,她則表示同意,其代表律師求情,指她有參與慈善活動,並了解自己身為公眾人物應作好榜樣,而事發後,亦在網上發文致歉,並以初犯為由求情。裁判官指Vicky罪名成立,因她是首次面臨駕駛罪行,之前無犯罪紀錄,形容「若然再犯絕不會好彩」,判處罰款5,000元及即時停牌12個月,期間不得駕駛,並需在停牌完結的3個月前,以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Vicky在庭上即時交出香港駕駛執照,並需在14日內向法庭交出國際駕駛執照。Vicky在判決後由律師陪同下步離東區法院,問到會否鬆一口氣?她說:「始終拖了好耐,終於告一段落,是開心的。等待判決時很緊張、擔心,但尊重法庭決定,我知錯了,不會再犯。(不開車但酒照飲?)都會少飲,現在告一段落,會專注工作。」那麼會否與外籍男友慶祝?Vicky說:「其實我都剛過生日(21日),但都諗住案件,(案件完結)是一件遲來的生日禮物,之前都好不安樂。」Vicky又表示,要感謝大家關心,公司及《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同事們支持,問可會多謝男友?她指二人是發展中,以後再講。
案件編號:ESCC6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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