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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被擄罪成判囚 5 月 林子健上訴遭駁回即時入獄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4月02日11:33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2日07:06

【報道不斷更新,新增判詞內容。】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 2017 年涉嫌訛稱在油麻地被操普通話男子擄走施虐,早前於裁判法院被裁定「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5個月。林其後向高院原訟庭就定罪提出上訴,法官李運騰今(2日)駁回林子健的上訴,林須即時服刑。據林子健的代表大律師陳偉彥於庭上透露,林子健一方擬上訴至終審法院。

林子健今天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何俊仁、許智峯、戴耀廷等數十名親友到場旁聽。林於犯人欄內獲知裁決時,神色凝重。有親友激動落淚。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在判詞中指出,本案的關鍵不在於林子健身上發現的傷勢是出於自殘,還是由他人造成,乃是在於林子健是否曾如他所說,在案發當日於油麻地咸美頓街與碧街之間的一段砵蘭街被拐帶。

但他承認,如果林子健的傷勢是或可能是由他人造成的話,那麼這將會是一個相關的考慮因素。但這因素是否會導致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成功證明控罪,法庭需視乎整體證供的份量而定。

李運騰認為,原審的時任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已充分理解控辯雙方專家證人的意見,亦對決定接納又就他為何採納控方專家的證供,而拒絕採納辯方專家的證供,給予了充足及具說服力的理由。李官認同裁判官所給的理由和他所作的判斷。

就呈堂的閉路電視片段而言,李官認為片中戴口罩男子是林子健本人,並指有人假扮他的可能性極低。他指如有人要假扮林,該人不但要與林外型相似,更要預知他當天的衣著打扮,會在何時何地出現,及預先學習其步姿。此外,林報稱被擄走的路段相對繁忙,短短一段路已有幾家食店,有店員在店外工作,亦有不少行人和車輛,故難以相信當時沒有目擊證人看見林被擄走。綜合以上,李官認為各個上訴理據不足以使林的定罪不穩妥,故駁回林的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HCMA 179/2019

林子健親友聞判離開法院。
林子健親友聞判離開法院。

林子健親友聞判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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