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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浚鋒:對法庭拒批禁制令感失望未決定下一步行動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1月14日14:00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3日14:00

高等法院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或按法例准許下進入中大校園,及在沒有中大校方的要求下於校園使用「群眾處理武器」,例如胡椒噴霧、催淚煙、橡膠子彈等。入稟的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對裁決表示失望,會再與法律團隊商討,以決定下一步的跟進行動,但他認為法庭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不會令現時的情況惡化,強調警方執法仍然需要依法行事,不等於將警暴合法化。被問到會否擔心警方與學生之間的衝突升級,蘇浚鋒表示要視乎警方有否濫用武力。

法官陳嘉信在書面判詞指,假如要求警方在目擊罪案發生後,要知道被捕人的身份才可以進入場所執法,是違反常識,根據《公安條例》,警方有權在任何地方,阻止有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的事情發生,又指有大批人在中大二號橋上,將汽油彈和雜物投向吐露港公路,警方進入二號橋除了想採取執法行動,亦是為了維持治安。

蘇浚鋒對裁決表示失望 (商台新聞 陳潔攝)
蘇浚鋒對裁決表示失望 (商台新聞 陳潔攝)
陳嘉信指警方有權在任何地方阻止有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的事情發生(資料圖片)
陳嘉信指警方有權在任何地方阻止有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的事情發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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