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終審法院早前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行定義,律政司陸續就相關個案撤控。一名男保安員被控於2017年10月19日及20日,在港鐵站等地以智能手機偷拍3名女子裙底,被控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方今(20日)在西九龍法院同意將定罪擱置,撤回3項控罪。裁判官批准他以簽保守行為2000港元一年了事。法庭命令他守行為期間不得未經他人同意拍攝猥褻照片。
31歲被告劉俊龍,報稱保安員,被指於2017年10月20日,在荔景站被警員截查發現其智能手機內存有3張裙底照。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於2017年10月19日至20日,分別在太子站近旺角大球場出口、黃大仙站近黃大仙中心北館出口及黃大仙中心北館的扶手電梯以智能手機偷拍3名女子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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