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早上續會,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民主派提出21條修正案,涵蓋降低罰則、加入國歌作詞作曲人的生平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衛表示,政府反對所有修正案,強調條例草案明確列明哪些行為觸犯法例,市民如果沒有意圖侮辱國歌,則不會墮入法網,而《國歌條例草案》所訂立的罰則水平,與侮辱國旗及國徽的罪行一致。
人民力量陳志全提出修正案,要求在法例加入「呼籲他人不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並不違法」的條文,他批評政府反對,是想為法例「留有尾巴」。民建聯葛珮帆批評民主派議員是「販賣恐懼」,舉例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法案期間,民主派議員同樣提出不同的情景,最終都沒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