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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犯與3未成年少女性交14歲女誕嬰 官斥無悔意5罪判囚9年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12日03:46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2日03:44

27歲建築工於前年及去年與3名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其中一名14歲少女與建築工同居,並於去年誕下一嬰。男子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5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被告酒後在公園的長凳上與其中一事主性交,情節猶如強姦;加上被告於2014年犯下同類罪行,被判監21個月,但顯然他並沒有吸取教訓,再度犯案,最終就5罪判囚9年。
潘官透露懷孕並誕嬰的事主Z拒絕與心理醫生會面,法庭未能取得其創傷報告,但就指Z在年幼時懷孕並當上母親,不難想像本案對其影響之大。另外兩名事主X及Y的報告則透露,一人自尊心低落,影響了社交及學業,亦須接受心理治療;一人則因案發時到被告家中而感到自責。
潘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出他除了對性事隨便,繼之前被判入囚後仍未吸取教訓,喜歡與未成年的女子發生性行為,是次犯事仍聲稱不知事主年紀。批評被告只考慮到自己的性需要,反而推卸責任於事主成熟的外表,認為他沒有悔意,有重犯的機會。鑑於本案多於一名受害者,被告與女童性交時沒有使用安全套、更讓其中一事主懷孕誕嬰,認為須判處阻嚇性的刑罰,以向社會傳遞罪行嚴重的信息,判被告入獄9年。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精神沒有異常,亦沒有孌童傾向,過去曾與成熟的女性交往。報告顯示被告是個不成熟的年輕人,但他成為父親後會變得更成熟及有責任心,他亦表示會努力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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