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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稅局女職員涉擅入中央電腦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9年09月17日19:04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7日19:00

(星島日報報道)五十四歲稅務局女職員涉嫌於一六年二月兩度擅入灣仔稅務局的中央電腦系統以獲取他人資料,被控兩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沒有律師代表的女被告昨出庭時指自己需時聘請私人律師,希望法庭批准把案件押後數星期,錢禮主任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二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但不得與已被控方列為控方證人的稅務局同事商討案情。

被告黃綺芳(五十四歲),被控於一六年二月十七及二月十九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二十七樓,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即取用稅務局中央電腦系統,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條例第一百六十一條。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一三六——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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